美国(联邦)法律 部分生效

《TAKE IT DOWN法》(公法1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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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英文): Tools to Address Known Exploitation by Immobilizing Technological Deepfakes on Websites and Networks Act

Public Law 119-12

摘要

该法将明知而发布可识别个人的未经同意的私密影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包括真实影像以及利用软件、机器学习或人工智能制作的数字伪造影像,并将以此相威胁的行为同样规定为犯罪。受规制平台必须自该法颁布之日起1年内建立通知和删除程序,并在收到有效请求后48小时内删除被举报的影像,同时合理努力查找并删除已知的相同副本。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执行平台义务。

适用对象

适用于通过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明知而发布未经同意的私密影像(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的数字伪造影像)的任何人。平台义务适用于受规制平台:即面向公众的网站、在线服务或应用程序,其主要托管用户生成内容,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布、整理、托管或提供此类影像。宽带提供者和电子邮件不在适用范围内。

要点

  • 未经同意发布成年人的私密影像或数字伪造影像,且意图造成或实际造成损害的,可处最高2年监禁、罚金,或两者并处。
  • 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可处最高3年监禁、罚金,或两者并处。
  • 受规制平台必须清晰醒目地告知其删除程序,并在48小时内处理并删除有效请求所涉内容。
  • 平台必须合理努力识别并删除被举报影像的已知相同副本。
  • 未能合理履行通知与删除义务,将被视为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执行。

关键日期

提出
通过
签署/公布
官方原文/状态页
www.govinfo.gov/content/pkg/PLAW-119publ12/html/PLAW-119publ…
www.govinfo.gov/bulkdata/BILLSTATUS/119/s/BILLSTATUS-119s146…
来源多为原文语言,链接打开的是原文。
话题
深度伪造与合成内容 · 儿童与网络安全 ·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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