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他州《人工智能政策法》(S.B. 149,经 S.B. 226 和 S.B. 332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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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英文):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mendments
SB 149
摘要
犹他州《人工智能政策法》通过2024年的法案颁布,后经修订。2025年的一项修订法案要求在消费者交易和受监管服务中披露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并规定使用人工智能不得作为违反消费者保护规定的抗辩理由。该法为清晰的披露提供安全港,设定行政罚款和法院救济措施,并授予消费者保护司规则制定权。2025年的第二项修订法案将该法的废止日期延长至2027年7月1日。
适用对象
适用于犹他州内在消费者交易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供应商,以及在商务部监管的职业中提供服务的个人。由消费者保护司和总检察长执行。
要点
- 当个人明确询问时,供应商必须披露其正在与生成式人工智能而非真人互动。
- 受监管职业的服务提供者必须在高风险人工智能互动中显著披露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
-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作为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律的抗辩理由。
- 每次违法行政罚款最高2,500美元;违反命令的民事罚款最高5,000美元。
- 《人工智能政策法》于2027年7月1日废止。
关键日期
- 提出
- 通过
- 签署/公布
- 生效/开始适用
- 官方原文/状态页
- le.utah.gov/~2024/bills/static/SB0149.html
来源多为原文语言,链接打开的是原文。 - 之后的官方文件(修订、延期、法院命令)
- le.utah.gov/Session/2025/bills/enrolled/SB0226.pdf
le.utah.gov/Session/2025/bills/enrolled/SB0332.pdf - 话题
- 消费者保护 · 透明度与标识 · AI 综合治理